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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致力保障長者生活及扶助貧困人士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強調,特區政府致力保障長者生活及扶助貧困弱勢群體;同時,政府正全面檢討現行社會保障體系,以完善有關制度及配合未來發展。 陳麗敏回覆議員梁慶庭的書面質詢時表示,面對本澳社會結構邁向老齡化,特區政府將設立長者事務委員會,以及就保障長者生活擬訂法規制度;建構社會老齡化指標體系,並進行各項需要的政策研究與服務評估計劃。 她表示,目前在「社會保障」的經濟援助範疇中,社工局為收入少於最低維生指數的長者、其家庭提供「一般性經濟援助」,協助長者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若該等長者屬於長期病患或殘疾人士並符合「弱勢家庭特別補助規章」所訂的資格條件,則可同時獲發「護理補助」或「殘疾補助」。同時,政府於2007年7月調升敬老金金額;社工局亦會因應領取經濟援助長者的特別情況,考慮透過偶發性經濟援助方式,提供額外支援。 特區政府經多年與民間機構的努力,已為長者建立了一個涵蓋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公共房屋及持續教育等服務範疇的長者服務體系。同時,社工局將根據評估研究,逐步採取一系列的長短期措施,加強對長者服務的資源投放與服務效益。 對於議員吳國昌的質詢,陳麗敏在回覆中指出,特區政府致力扶助貧困弱勢群體,有關政策基本體現在各執行部門為居民提供的不同福利服務措施。當中,本澳醫療福利保障了大多數人口,免費教育擴大了涵蓋面,減輕居民教育費用的支出,社會房屋為部份貧困家庭提供了低廉租金的住房服務。 她表示,政府為貧困人士提供的多元化和多層面服務,對有關家庭來說都是一種隱性收入,其實際收入並非單從援助金金額可以顯示。同時,考慮到本地消費物價的增長情況,政府已於2007年4月起調整社工局沿用的最低維生指數,並繼續施行對三類貧困弱勢家庭的特別生活津貼計劃,以及因應通脹為貧乏家庭提供特別補助。 對於居民因業主加租而遭迫遷的問題,社工局在既有的援助金制度內,會再對受困擾家庭提供特別協助,以解燃眉之急。回覆亦提及,符合條件的社工局援助金受益長者,返回內地生活可繼續領取援助金。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分別回覆議員吳國昌和關翠杏的三份質詢時表示,社會保障體系諮詢文本預計於今年第四季公佈,向社會各界諮詢和收集意見,當中,對特定條件人士的養老金領取年齡下調至60歲,以及社保基金供款與領取養老金掛鉤等問題均屬檢討範圍之列。 他表示,根據統計暨普查局今年第2季度的就業調查推算資料顯示, 60至64歲的勞動人口有7,252人,當中就業人口7,103人。此外,若按現時供款水平為每月45澳門元計算,每年供款收入約佔社保基金總收入的1%;於2005年收到政府來自博彩稅收的撥款約佔收入的55%。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
編號624/III/ 2006、625/III/ 2006、5/III/ 2007、56/III/2007、174/III/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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