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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監察協調局公報 : 關於田雪芹女士不獲派彩而提出的聲明異議


香港居民田雪芹女士就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不向其派發港幣42,946,400.96圓的彩金(即積分8,589,280 分)之決定一事,於2007年8月31日到本局提出聲明異議。 田女士聲稱其於2007年8月30日晚上七時半在星際娛樂場五樓第343號博彩機進行博彩時贏得該彩金。 在處理相關行政程序時,本局聽取了博彩機生產商及娛樂場代表的意見,同時亦分析了當值督察和承批公司撰寫的報告、屏幕相關影像的相片、事發經過的錄影帶(CCTV),以及較近期的一份由一家專業測試研究所作出的詳盡報告。 根據已作出的措施、已接收的報告和上述測試研究所的調查及計算,以下事實可視為已經證實: a) 上述博彩機的操作紀錄(ticket cashout history)中, 2007年8月30日並無錄得任何操作,且亦無任何其他紀錄或證據證明當日有人在有關博彩機中進行過上述投注; b) 博彩機屏幕顯示的積分是基於該台機軟件反常,兩度扣除前一局所錄得的積分,致使積分計算器錄得一組負數,而該組負數經博彩機屏幕顯示時,變為一組超出積分限額的錯誤數字,同時屏幕顯示了“機器故障”的訊息(Machine Disabled – Call Attendant)。 c) 以賠率的計算而言,該台博彩機在正常運作的情況下絕不可能因單一項投注而錄得積分8,589,280分的數值; d) 田女士在屏幕上方看到的積分數字不可能是由於投注或由於博彩機的其他正常功能所產生的有效結果; e) 上述已證實的事實令博彩監察協調局得出以下結論:基於上述個案中並無訂立任何博彩合同,故田雪芹女士提出的聲明異議理由不成立。 2007年9月14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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