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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非高等教育制度法案


社會文化司司長今(二)日向立法會引介《澳門特別行政區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法案,獲一般性通過,並交由委員會細則性審議。崔世安表示,是次法律修訂對未來澳門非高等教育的發展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而政府將有序地在非高等教育範疇全面推行十五年免費教育。 《澳門特別行政區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法案主要是修訂現有澳門教育制度法律(第11/91/M號)中關於非高等教育的部分。根據法案,「非高等教育」指大學和高等專科教育以外、由法律所規定的各種教育類型,當中包括「正規教育」及「持續教育」;「正規教育」泛指幼兒至中學教育。 法案的目標是促進澳門非高等教育制度的現代化;從教育目標、經費、學制、師資、課程、學校發展等方面,爲優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並繼續體現了教育制度的彈性和對辦學自主的保障。 促進非高等教育長遠發展方面,法案重訂教育目標,重視人的整體發展,不以知識教育為唯一取向;各教育程度的「基本課程框架和課程標準」由特區政府規劃,各教育機構可根據標準自主開發校本課程。另外,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支援非高等教育發展,啟動金額預算為15億澳門元,作為首四年運作的需要。 法案亦革新學制,「正規教育」為三年學制的幼兒教育、六年學制的小學教育、三年學制的初中教育,以及三年學制的高中教育。新學制的實施日程由行政長官以批示訂定,建議過渡期不少於五個學年。 法案同時訂定在「正規教育」各階段實施免費教育,具體日程由行政長官訂定;同時建議「免費教育」首先下延至幼稚園第一、二年級,並追溯至2005年9月1日起實施。 為保障教學人員應有的權益,法案建議特區政府負責訂定一個包括教學人員的工作類型、職級、考評、合理之工作量、合理之待遇和相應的權利及義務的制度框架。 澳門教育制度法律(第11/91/M號)自1991年生效至今已超過14年,因應澳門回歸祖國後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新需要以及世界教育發展的新趨勢,特區政府於2002年啓動了澳門教育制度的檢討與修訂工作。 政府於2003年6月和2004年3月分別推出《持續進步發展有道──澳門教育制度修改建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諮詢意見稿》,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廣泛收集市民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再經過教育委員會的「教改意見分析專責小組」分析,最終擬訂《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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