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2006年敬老金新聞稿


按照第12/2005號行政法規有關敬老金發放的規定,凡在2006年內年滿65歲,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可以向社會工作局申請敬老金。
為使敬老金的工作能順利進行,社工局呼籲合資格的長者儘可能於2006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請,合符資格的長者便可於今年10月份後在其所指定之銀行賬戶內收取敬老金,但在8月31日後才提出申請的合資格長者,則會稍後才能發放。 此外,該局表示在去年已提出申請並獲得發放敬老金者不須重新遞交表格,其今年敬老金資格將會自動獲得確認,而居外地之長者必須於2006年8月31日或之前將其生存證明投函到澳門郵箱1188號。申請敬老金人士可到該局轄下五個社會工作中心遞交已填妥之申請表格,或郵寄至澳門郵箱1188號(郵資全免)。據該局資料,截至2006年7月中旬止,只收到660份新的申請。
有關敬老金申請表格可向該局轄下的五個社會工作中心索取,或可透過該局網頁下載 (www.ias.gov.mo)。倘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敬老金熱線:366166或下列五個社會工作中心查詢:
² 風順堂及大堂區社會工作中心 電話:9897100 / 9897101
² 聖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區社會工作中心 電話:580981 / 580982
² 青洲區社會工作中心 電話:225745 / 225747
² 花地瑪堂區社會工作中心 電話:596457 / 596458
² 氹仔及路環區社會工作中心 電話:827285 / 827616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