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當局會按實際情況設置收費泊車位。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回覆議員陳明金有關收費停車位管理的質詢時指出,當局會根據有關地點對泊車位流動性的需求、附近是否設有公共停車場以及周邊樓宇內是否有停車場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按照實際情況和需要對咪錶位的時限設置(二小時或五小時)作出適當的安排,爭取充分利用公共道路上的泊車位資源。 回覆表示,按照《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的規定,當輕型車輛在街道咪錶位逾時停泊,首一小時內罰款75元,超過一小時後罰款150元並可進行鎖車,而鎖車後三小時有關車輛將被移走。至於在公共道路上違例泊車,按《道路法典》可被罰款200至1000元,並視乎違例情況予以鎖車或移走有關車輛。可見現行法律對違例泊車的罰則,較在街道咪錶位逾時停泊為高。 回覆指出,本澳所使用的電子味錶在功能上是可以配合各種不同的收費模式,而該局亦將會繼續密切留意公共道路收費泊車位的運作情況,並聽取各方面意見,以便適時作出必要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