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局表示,特區政府對傳銷活動的監管工作,主要是針對其經營方式與貨物銷售有否損害消費者權益,倘有不法之徒利用傳銷活動作出不規則行為,特區政府將依法予以打擊。 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函覆立法議員梁玉華就傳銷活動監管工作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消費者委員會主動了解各類型傳銷活動的市場情況,如出現影響消費者權益的傳銷活動時,會透過 「消費警示」模式公開提醒市民注意,並會向涉嫌的公司企業發出書面警告。 他強調,特區政府將繼續按照相關法例,如《刑法典》、《標籤法》、《廣告法》、《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違法》等,對傳銷活動的經營方式及貨物銷售方面作出監管及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