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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審批社會房屋申請特殊個案須深入了解申請人家庭狀況


在現時之社會房屋分配上,一般是以公開競投方式分配房屋,但是可按第69/88/M號法令第6條有關社會房屋之規定:〝得將社會房屋分配予面臨社會、身體或精神危機,又或遭受災難急須安置之個人或家團,而免除競投所需之任何要件〞分配。今年內房屋局已經安排了23個特殊個案之家庭上樓。 在現有社會房屋資源下,為滿足社屋競投輪候者,亦為了回應特殊個案之需求,在審批資料時有必須盡量深入了解家庭狀況,做到公平、公正,如對一些有身體障礙成員之家庭,既需要了解其家庭環境,亦要了解其身體狀況,所以要獲得一些在醫護上是否需要設置特殊器材之資料;例如,曾因應個案之需要而配置了較大社屋單位,甚至改動房屋單位間格以配合其放置大型醫療器材所需。此外,對於上述特殊個案如需使用輪椅者,亦會安排有升降機或利便其出入之房屋。而當特殊個案經分析研究後,都會盡快正式以書面回覆申請人。 就日前有關報導,一名家屬代受傷工人申請社會房屋之個案,房屋局已根據程序聯絡個案之家庭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並於本月13日與其面談,了解其家庭情況,以及收取相關資料,經審核後可以按 “例外情況”處理。待個案之申請家屬申明傷者所需之居住上之特殊需求後,便會訂立租賃合同,配置適合傷者居住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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