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港澳部份傳媒近日所刊出有關行政長官的報導和評論,行政長官辦公室特補充回應如下: 正如新聞局局長較早前的書面回覆所指出,何厚鏵先生遠早於就任行政長官前,即一九九五年,已把從家族中分配所得的萬利城有限公司的權益,全數與何厚榮先生交換為澳門大豐銀行的股權,何厚鏵先生本人亦已與萬利城有限公司再無任何商業利益上的關連。至於何厚鏵先生的名字仍留在有關企業在港註冊處的記錄之內,乃因當時他受家族委託,成為何賢先生遺產管理處的其中一位執行者,而此與受益人之概念並不完全等同。同時,何厚鏵先生在就任行政長官時,亦已按照《基本法》規定向終審法院院長申報所有財產。 為進一步體現財產申報制度的精神,行政長官業於今(十五)日,把當年與何厚榮先生交換澳門大豐銀行股權相關的律師樓買賣合約,以及股權轉讓資料,送予終審法院院長備案和參閱。 行政長官重申,根據《基本法》及相關法律,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各級官員,以至各相關人員均將繼續全面執行財產申報制度,廉潔奉公,盡忠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