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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討論「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


行政會討論了「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法律草案,將交立法會審議,草案建議在06/07學年實施。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表示,「澳門教育制度綱要法」生效至今已有14年,為配合澳門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教育制度有必要進行修訂;政府在02年已啟動修訂「澳門教育制度網要法」的工作, 03年6月推出「澳門教育制度修改建議書」供社會討論,至04年3月編制了「澳門特區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諮詢意見稿」收集意見。 唐志堅表示,經過4年的諮詢,特別是03和04年兩次較大型的諮詢活動,社會各界包括教育界、學校、社團、家長、學生以及熱心教育的人士,均就教育制度提出了很多寶貴和建設性的意見。教青局將相關意見整理,教育委員會就此進行了多次討論,並成立專責小組作出分析,以制訂「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該法律草案集合社會各方智慧,同時配合特區未來的發展。 他指出,草案有11章共53條條文,當中有部分對原有制度作出革新,例如將高等和非高等教育分開處理,高等教育制度有待將來的高等教育法規規範。 根據草案,教育類別分為「正規教育」和「持續教育」。「正規教育」為三年學制的幼兒教育(原為小學預備班)、六年學制的小學教育、三年學制的初中教育,以及三年學制的高中教育(高中教育原為兩年或三年學制);「持續教育」為家庭教育、回歸教育、社區教育、職業培訓等。 草案訂定「義務教育」的範圍包括5至15周歲的學生;「免費教育」的定義為免繳學費、補充服務費及其他與報名、就讀、證書有關的費用。此外,草案規定只有不牟利本地學制的私校才可申請入網。 至於「免費教育」的涵蓋範圍,包括幼稚園、小學及初中,將延伸至幼稚園第一、二年級,並由行政法規訂定的日程,逐步延伸至高中各級。草案建議「免費教育」下延至幼稚園第一、二年級,以及發放學費津貼的條文由2005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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