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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消息


終審法院已完成了涉及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終院第51/2006號刑事案件的預審,預審法官已作出起訴批示,起訴被告歐文龍以直接正犯和既遂的方式觸犯: - 四十一項刑法典第337條第1款規定和處罰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與四十一項刑法典第347條規定和處罰的濫用職權罪表面競合);
- 二十六項第6/97/M號法律第10條第1款a項規定和處罰的清洗黑錢罪(現為第2/2006號法律第3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和處罰的清洗黑錢罪);
- 四項第2/2006號法律第3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和處罰的清洗黑錢罪;
- 二項刑法典第347條規定和處罰的濫用職權罪;
- 一項刑法典第342條第1款規定和處罰的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
- 一項第11/2003號法律第27條第2款規定和處罰的虛假聲明罪;
- 一項第11/2003號法律第28條第1款規定和處罰的財產來源不明罪。 終審法院在對案件進行分發程序後,主理法官將會著手開展案件審理的各項準備工作。由於案情複雜,同時涉及對起訴批示及大量案件資料的翻譯工作,合議庭各位法官還需一定的時間對案件進行檢閱,故現時未能確定該案的具體庭審時間。終審法院一旦確定了具體開庭日期,將會透過新聞機構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