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強調,特區政府持續加強打擊經營無牌旅館的非法行為,多個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小組會加強巡查工作。 經徵詢旅遊局、土地運輸工務局和貿易投資促進局的意見後,陳麗敏分別回覆立法議員容永恩和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政府一直致力遏止經營無牌旅館之非法行為,由工務局、旅遊局、衛生局、消防局、環境委員會和治安警察局組成的聯合工作小組進行了十分密集的夜間巡查,僅今年1至3月中,行動已達46次。 她表示,根據第16/96/M號法令和第83/96/M號訓令《酒店業及同類行業規章》規定,有關人士必須向旅遊局申請許可並獲發執照後方可經營酒店場所業務,非法開設酒店場所者被科處立即封閉場所及罰款。 她指出,貿促局與旅遊局一直保持緊密聯繫,如證實非法旅館單位的業權人係申請投資置業居留者,則立即通知及提醒申請人,如將物業作非法用途有可能不獲批准或取消其臨時居留許可。 此外,對於懷疑有違規改動單位間隔的個案,會轉介工務局跟進,若證實屬違規改動則限令單位業主在三十天內回復原有間隔,否則該業主將被處罰。 陳麗敏補充,用作外地僱員宿舍的租賃單位並不屬於非法酒店場所,但該等單位不能是投資置業移民的物業。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54/III/2007,80/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