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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與業界協力規範旅遊市場


旅遊局指出,規範旅行社業務的法令並沒有關於基本團費的規定,而是由市場按實際需求釐訂出最佳價格。 旅遊局局長安棟樑回覆議員容永恩有關規範本地旅遊市場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有關旅遊業團體建議的「誠信經營」及「澳門遊」基本團費,有賴業界積極落實及自我監督,行政當局在業界有需要時會提供協助。 回覆又指出,在《修改七月十五日第6/96/M號法律》自2005年9月22日生效至本年5月16日,旅遊局共收到24宗旅客就購物事宜提出的投訴。現行規範旅行社業務的法例並沒有規限有關店舖的經營模式,只要店舖是合法經營,旅行社可以帶旅客到店舖購物。倘有關店舖的營運銷售或貨品出現問題,海關及經濟局等具權限部門可依法打擊不規則行為,旅遊局亦會盡力協助。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264/III/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