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政府創造更佳條件 推動社會服務發展


社會工作局正推動社會設施服務質素持續改進機制的三年計劃,設法創造更佳條件,協助非政府社會服務機構聘任及善用包括社工在內的專業人員,更好發揮其才能,推動社會服務的專業發展。 社工局局長葉炳權回覆立法議員梁安琪就政府資助社團聘用社工政策的質詢時表示,對於社會設施聘用社工的基本政策,是以官民共同協作完善福利服務為目標,互相合作、共同分擔為指導原則。 社工局按照法定的共同分擔原則,向非營利社會設施提供包括人員開支在內的經常性資助,具體津助金額一般視乎設施的財政收入及有否獲取其他分擔與補貼而定。有關設施必須聘用具社工高等專科學位或以上學歷的人士,並提交證明文件,才可獲取社工職位的資助。 他強調,基於優化服務及共同分擔的原則,社工局當然期望設施能給予社工適當的薪酬待遇,但亦須尊重有關機構的自主權利,不能直接干預或統一規定包括社工在內的設施人員之薪酬水平。 有鑑於近期勞動市場人力資源結構的調整,社工局相當關注社會設施的財政能力及運作,因此繼去年將社會設施人員的津助金額提升5%後,今年更會把資助的計算基準由每年12個月增為13個月,並將服務對象的津助金額提升5%;他相信有關設施獲得相應條件後,會適當提高社工的待遇。 現時社工局依法對接受資助的社會設施行使財政監察權限,有關設施須依法提交各種資料,供該局決定資助及評估其運作情況;同時社工局設有多個專責單位,透過實地探訪及收支審核等方式,經常性對設施進行公帑及資助運用的財務監察。另外,社工局亦透過與社會設施簽署合作協議,訂明有關資助用途及監察措施,並有權對違規者採中止或終止資助的行動。葉炳權強調,社工局將因應不同設施的特性和需要,進一步完善對有關設施的財政監察。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