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代主席黃蔓葒表示,特區政府致力於持續改善本澳的空氣質素,不斷優化車用燃料,計劃規範新進口重型和輕型摩托車尾氣污染物排放的限度,及逐步禁止進口和售賣二衝程內燃引擎的摩托車,並在潔淨能源方面將有序落實引入天然氣。 就立法議員吳國昌有關本澳空氣質素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適用問題的質詢,黃蔓葒在書面回覆中指出,特區政府一直積極採取各項減少車輛尾氣污染的措施,以改善本澳空氣質素;同時透過設立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為配合本澳經濟、社會、環保的發展和需求,制訂整體的長遠能源政策,包括未來有序落實引入天然氣。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目前由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作為執行該公約的聯絡機構。黃蔓葒指出,本澳為配合該公約的執行,正積極收集及研究相關資料,以便制定有關本澳溫室氣體各種人為排放源和各種匯的清單。 《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國會議通過的一份議定書,涉及包括工業、能源、運輸、廢棄物管理及生態農林等多個領域之政策制定及執行,以及對六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限度和削減承諾等。黃蔓葒表示,本澳現階段未具備履行《京都議定書》的條件,故向中央政府作出該議定書暫不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建議。 但她強調,澳門特別行政區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規定,以審慎考慮和評估本澳實際情況為出發點,處理《京都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