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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返港服刑囚犯順利移交


保安司司長張國華今(七)日表示,首名符合條件而又自願回港的在澳囚犯,下午已順利移交回香港繼續服刑。 張國華在監督移交過程後透露,現時於澳門監獄服刑及羈押的港人共有110人,當中已有70人向獄方申請返回香港服刑。他認為,在囚人回到原居地服刑,可獲家人的定期探望,有助他們盡快改過自新,重返社會。但基於保安理由及澳港兩地申請審批程序需時,是次未能安排更多囚犯移交回港。 移交手續在澳門外港客運碼頭禁區進行。該名在囚人由澳門監獄獄警押送至碼頭,完成文件簽收後,由香港懲教署人員押送返港,過程順利。 首名被移交返港的在囚人23歲,因販毒罪於2004年12月被本澳法院判刑8年半,即已於澳門監獄服刑1年6個月。 港澳兩地政府於2002年首次就相互移交被判刑人士進行磋商,經多次會議及交流經驗後達成共識,並於2005年5月20日,由澳門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與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分別代表兩地政府簽署《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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