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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限高補償堅守合法合理原則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在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有關東望洋燈塔周邊樓宇限高的補償之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在這問題上將堅守合法、合理以及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 賈利安指出,特區政府一向重視本澳的文化遺產,並嚴格遵循一系列的法例來進行文物保護的工作。除文物建築物和街區建築群的保護外,亦逐步對重要紀念物的周邊景觀加以維護。 特區政府透過頒佈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有關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鑒於位於東望洋斜巷及若憲馬路地段的一個高層建築須為此降低至52.5米的建築高度,土地工務運輸局開展了與有關發展商磋商樓宇高度限制下的賠償問題,而有關賠償準則是以上述行政長官批示公佈之日的建築狀況及已批給之建築計劃為依據進行評估。 賈利安強調,在補償事宜上,特區政府堅守合法、合理以及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而為跟進對受影響的發展商作出賠償之事宜,亦成立了由文化局、物業登記局、財政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和土地工務運輸局多個政府部門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專責跟進處理相關事宜。 現時,對該高層建築的賠償方案仍未有定案,跨部門工作小組將進行嚴格的審核和計算,並從尊重業權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兼顧市民公益原則為前提作考慮,若有更清晰的結果,將會向社會說明。倘最後無法與發展商達成共識,不排除訴諸法律處理。 此外,賈利安亦回覆了有關連接新口岸廣州街怡安閣及怡景閣兩幢樓宇之間的行人天橋問題,指出在不影響樓宇結構的情況下,土地工務運輸局已展開該天橋的拆卸工程。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264/III/2008、342/III/2008、269/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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