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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設立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政府公報今(十五)日刊登第1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輔助政府制訂可持續發展的策略和公共政策,確保經濟、社會和環境目標之間的協調,逐步改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生活素質。 鑑於泛珠三角和亞太區的區域合作和整合日益深化,澳門作為促進中國和葡語國家經貿合作的平台,經濟亦日益國際化,確保發展進程的可持續性,逐步提高居民的綜合生活素質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的長遠目標,因此有需要針對不同的社會經濟問題,尤其是關於人口發展趨勢及其對各方面造成的壓力、教育和人力資源培訓在發展知識型社會時面對的挑戰,以及經濟結構適度多元化的相關問題,開展現況分析和未來發展的研究工作。 批示又規定廢止第3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因為綜合生活素質是一個動態概念,它反映出人類的社會生活條件,尤其是可持續發展進程所隱含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條件,是多樣且互動的,必須擴大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設立時所訂的目標,旨在開展現況分析和未來發展的研究工作,提供理據,以正確地制訂和協調相關策略、目標和公共政策,確保可持續發展和逐步提高居民的生活素質。 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在行政長官管轄及指導下運作,由一名主任領導及兩名助理主任輔助, 中心性質為項目組,存續期三年並可續期,經行政長官許可下在研究中心範圍內可設立為執行特定項目的專責委員會;同時,原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人員、動產和不動產均轉移到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的職能包括: 一)向政府提供重要資料,使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未來發展方面具備全局和綜合的視野,合理地制訂一系列供每年制訂施政報告參考的可持續發展中長期目標和策略方針; 二)推動、開展或統籌關於可持續發展問題的現況分析和未來發展的研究工作,尤其是關於人口發展趨勢及其對教育、衛生和社會治安所產生的影響、經濟和城市發展對生活和環境素質造成的壓力、教育和培訓在發展知識型社會時面對的挑戰,以及經濟結構適度多元化的相關問題; 三)列出並說明影響居民生活素質的主要經濟、社會和環境問題,而該等問題須透過短期或中長期、糾正問題的政策及工作予以解決; 四)構思、統籌及開展居民如何評定生活素質的問卷調查,並分析調查結果; 五)建議一個制訂可持續發展中長期計劃的模式,全面貫徹未來發展的目標和策略方針; 六)研究並選定一系列包括生活素質的可持續發展重點指標,並將其納入可持續發展計劃; 七)系統地分析可持續發展的重點指標,必要時建議新的指標或與收集統計資料的部門合作,完善現有指標; 八)與泛珠三角地區政府合作,就須透過區域合作解決的經濟、社會、文化、環境和基建安排等問題作出研究,共同確保可持續發展,提高居民的生活素質; 九)透過與本澳、內地或國際機構的顧問、專家或學者合作,推動及統籌由政府在澳門舉辦的關於可持續發展和生活素質問題的培訓及推廣活動; 十)制訂關於研究中心活動的詳細年度報告,並呈交行政長官; 十一)開展行政長官在研究中心目標和運作範疇內指定的其他研究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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