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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在《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的服務貿易開放政策下,擴大了本澳專業技術人員之發展空間。在CEPA實施以前,只有內地居民可以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及在內地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根據CEPA第二階段達成的協議中有關專利代理服務領域對澳門的擴大開放,合資格的澳門居民自2004年起可參加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辦的「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通過考試後便可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 今年的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將於11月4日至5日在全國12個城市舉行,而澳門報考人士的考試地點設於廣州市。有意報考的澳門居民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二)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具有內地、香港、澳門高等院校理工科畢業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國家、地區高等院校理工科畢業的學歷;以及(四)從事過兩年以上的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考試報名日期為2006年5月10日至6月30日。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向經濟局知識產權廳(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8樓)遞交申請。獲准參加考試的准考生應於2006年11月3日前往廣州考點報到,並繳納人民幣30元的報名費。如欲取得更多詳細資料,可瀏覽經濟局網頁http://www.economia.gov.mo,或電郵至dpi@economia.gov.mo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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