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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定期跟進社屋租戶狀況


為有效運用房屋資源,以幫助更有需要的家團,房屋局會定期對五千多個社屋租戶,跟進及關注有關承租人,以及承租單位內家團成員的社會狀況,對於已改善了經濟狀況的家團,因應其收入狀況的改變而作出租金的調升;另一方面,對於遭逢變化而申報收入減少的家團,亦為其調低租金,以有助於面對困境。今年1月至5月,已完成了301個承租戶的資料更新工作,其中超過七成的租戶 ,即211戶,因增加收入而增加租金,而2006年跟進了602個家團,其中有317個家團的租金被調高,佔處理個案的52.66%,有178個家團的租金獲減低,佔處理個案的29.57%,其餘107個沒有改變,佔了17.77%。 現時共有5,674個社屋租戶,涉及14,971人,社屋租戶中繳納最高租金為2,200元,最低租金為19元。,社屋租金之中位數為180元,接近6成(57.5%)租戶之租金不超過200元。 在跟進租戶家團狀況之工作中,除收取資料外,亦需要面見,以真正了解情況及加強溝通;若遇着某些不願遞交資料的租戶,更需作多番約見,甚至家訪,仍不奏效者更會跟進處罰;現時已有兩個租戶因不遞交資料而正進行處罰程序。一般來說,因收入減少而面對困境的家團,多會主動申報,以便房屋局作出跟進,但收入獲得改善的家團,卻會拖延不作即時申報,為令有關工作更貼近實際情況,因此,除了自行申報的個案外,亦對有關更新資料的工作採更針對性措施,如抽查及對舉報之涉嫌租金不符合家團收入狀況之租戶,作即時之跟進;同時,當跟進社屋管理方面的投訴個案時,發現有家團狀況與租賃合同上所載不同,亦會進行調查及處理;再者,對於申請安裝冷氣機及租用車位的租戶,若其收入與上述支出有不合理的疑點,亦立即跟進更新租約,以了解其收入是否已有改善。 而為了取得更進一步的工作效益,於去年11月開始,以1999年簽訂租賃合同之租戶開始,有序地對最有機會改善經濟狀況,例如有18歲或以上成員的家團,要求其更新資料。此項工作亦取得了預期的成效,根據統計資料自2007年1月1日至5月31日,已完成了301個承租戶的資料更新工作,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其中70.10 % 的租戶 ,即211戶,因增加收入而必須增加租金。而在此類增加收入的個案中,有 58戶 (佔了加租個案的27.94%) 超過入息限額所定的每月收入,但未達支付最高租金額;當中有59戶 (佔了加租個案的27.96%) 的收入更超過了入息限額的50%,屬於社屋富戶,而須支付最高租金額。當然,其中亦有29.90%的租戶是維持原有租金或被調低了租金。 除了上述富戶或其他有關家團總收入有改變的租戶的關注外,亦對寬敞戶(因家團人口、死亡或遷離而減少,出現租戶人數與所居房屋不符合現有法例規定,如兩人甚或一人居於兩房一廳單位等。)作出處理。自2007年1月開始,針對1人或2人家庭佔用二房一廳合共52個社屋租戶單位進行更新租約,其中32戶(即61.53%)已被調回較細單位,即一房一廳(T00、T01或T1)單位;6戶因家團成員增加可保留原居住單位;有2戶因個人原因或長期居住香港而接受房屋局建議退回單位,其餘個案則仍在跟進之中。但在跟進過程中亦本着人道立場的原則,對其中 3戶屬弱勢群體及身體狀況特殊的租戶,經審慎評估,同意其繼續租住原單位。 綜合而言,房屋局會持續密切關注及跟進租戶的情況。按目前之工作進度將會對所申報人數不符合法例規定,佔用三房一廳單位的租戶,進行資料的更新及衡量其是否須作調遷。進而亦會因應上述租戶的調遷,由此而增加的三房單位,改為滿足因人數增加而變得過於擠迫的家團,以期能夠善用房屋資源,讓更有需要及符合條件的居民受惠。 根據8月8日第69/88/M號法令第31條之規定,〝因每月收入或家團成員人數之變更而導致租金變更時,應對租金作相應調整〞;同時〝承租人應於每年一月向房屋局更新其卷宗所載資料〞,因此,房屋局於收到承租人申報每月收入或家團成員人數之變更時,就會依據其所遞交之最新資料調整租金。 按12月21日第249/98/M號訓令之規定,有關租金之計算是以家團每月所得,減去規定之開支額,再除以家團成員數目,得出每人可自由處分之所得,再按每人可自由處分之每月所得之等級,確定其租金在收入所得中所占之百分率計算租金。百分率由2.5%至15%不等,而於資料審查時,若其經濟狀況改善,收入超出收入限額的50%,則以房屋間隔計租,最高為2500元(T4),但以不超過其所得之17.5%為限。 計算租金時對於收取援助金及養老金的弱勢社群,其另外收取之短期或長期補助津貼,可豁免作為月收入之金額,純粹以其收取之援助金及養老金計算租金。而針對有關對租金調整之申訴個案,除了向其解釋有關計算之法例外,亦會重新審核其所遞交作為申訴理據的資料,只要其證明所交資料與之前已有改變,是會因應情況再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