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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澳口岸警務協作機制


2006年3月16日,第九屆粵澳警務工作會晤在肇慶召開。廣東省公安廳梁國聚廳長和澳門保安司張國華司長分別率粵澳警方代表團參加了會晤。雙方代表團成員由各自的刑事偵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邊防等業務部門主要領導組成。 為加強珠澳口岸地區的警務聯絡和治安管理、有效打擊跨境犯罪、更好地為內地與澳門居民提供有關警務方面的服務,經過協商,雙方代表團就建立珠澳口岸警務協作機制逹成了共識,根據珠澳警務合作發展的需求,珠澳雙方同意在粵澳警務合作渠道的框架內建立珠澳口岸警務協作機制。 通過開展珠澳口岸警務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活動,維護雙方口岸地區穩定,為出入境旅客提供有關警務方面的服務,具體內容包括: (一) 處理涉及珠澳口岸地區的警務:
1. 受理、處置報警。
2. 向出入境旅客提供警務咨詢服務。
3. 在警務職責範圍內,為出入境旅客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救助服務。
(二) 聯手打擊在口岸地區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 收集並相互通報涉及口岸地區的跨境違法犯罪。 本機制適用於珠澳口岸的警務協作。珠海市包括拱北、橫琴、灣仔口岸。澳門包括關閘、內港、路氹口岸。 在珠澳口岸各出入境邊防檢查現場、公安派出所、警司處設置出入境旅客求助電話,並在口岸地區顯著位置設置指引牌等。 珠澳口岸警務協作機制自2006年4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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