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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當局就公積金制度、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等回覆議員質詢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就立法議員高天賜提出有關公積金制度、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等書面質詢作出回覆。 朱偉幹就公積金制度回覆中表示,特區政府一直重視公務人員的權利及福利保障。其中,第25/96/M號法令主要為保障編制外散位制度的工人及助理人員的社會權利,以及因其曾向公共行政當局提供勞務而取得金錢補償等方面設立機制。為進一步增強相關福利保障,於2007年修改上述法令,規定第一至四級的基層人員如因死亡亦可取得該法令所訂定的金錢補償。 《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第8/2006號法律)於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編制外散位制度的工人及助理人員可按自己意願加入一個既可使自己獲得新的福利,又可繼續享有原來福利的社會保障制度。行政當局關注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情況,並予以持續的評估及完善。 就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朱偉幹在回覆中稱,修訂公職法律制度是一項長期及持續的工作,特區政府會採取審慎穩健的方式,優先選取部分制度作為切入點,力求以點帶面,逐步將整體公職法律制度加以完善。 政府將持續完善津貼、福利及合同制度,優化工作條件。同時,還繼續完善公職制度,合理調配工作及人員,創造公平及具發展前景的工作環境,增強士氣,保持穩定團結。 另外,在現行公職法律制度中,對晉升及晉階方面已有明確規定。並按照《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的規劃,從規、進、管、退四方面,逐步完善公務人員的管理機制,當中計劃推行中央招聘及晉升機制,創造公平條件,有利提升整體公務人員的素質及士氣。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329/III/2007;437/III/2008;555/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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