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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暨青年局委託身份證明局代發出就學通知信


根據第39/99/M號法令頒佈的『民法典』規定,父母須安排子女之教育,而第42/99/M號『義務教育』法令更詳細規定家長有義務為其年齡介乎於五歲至十五歲之間的子女辦理註冊入學就讀。為保障適齡兒童得到就學的權利,教育暨青年局近年透過系統的通報入學機制,積極執行上述法例。 考慮到上述年齡層並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兒童,有部份人未曾在本澳學校作註冊就讀。為通報及保障澳門適齡兒童得到就學的權利,教育暨青年局委託身份證明局於2006年2月20至28日期間分批代本局向上述兒童家長或監護人以掛號形式發出就學通知信。 若有市民的子女屬於上述年齡層兒童,現時沒有在本澳學校註冊接受教育,將會收到上述就學通知信,可按以下相關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在簽收該信件後,請盡快安排子女於本澳學校註冊就讀;
-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收到該信件時,兒童已在本澳學校就讀,可對該信件不作處理;
-兒童因離澳升學、生病、移居外地或死亡等原因而未能於今學年為子女辦理入學,請家長或監護人填寫信函附件的「聲明書」並交至教青局;
-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因現時不在澳門而未能取得有關掛號信件,請有關親友在收到郵局發出的領信通知單後,致電教青局作出資料登記。 對上述事宜如有查詢或安排兒童入學遇到困難,如需入讀中學可致電3972318與鄧先生聯繫或傳真711750;如需入讀小學及幼稚園可致電3972306與李小姐聯繫或傳真712779。教青局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電郵:webmaster@dsej.gov.mo。為使本澳適齡兒童都能享有就學的權利,市民的協助非常重要。教育暨青年局衷心感謝各位市民對執行『義務教育』法例工作的支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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