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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將涉嫌違反立法會選舉競選宣傳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政公署今日(1日)將一宗涉嫌在第3屆立法會選舉日於投票站100公尺範圍內不當展示服飾,進行競選宣傳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本案涉案嫌犯共53人,包括懷疑為組織策劃者的1名候選人和數名同鄉會領導層成員,有關人士涉嫌違反立法會選舉法禁止在選舉日宣傳規定。
去年9月25日第3屆立法會選舉日,廉政公署發現在多個投票站外有大批市民穿著某候選組別在宣傳期間的宣傳T恤,部分手持黃色膠袋收集完成投票的選民資料。當日廉署將70多人帶返調查,經深入調查,有證據顯示其中49人涉嫌違反選舉法規定,在投票站100公尺範圍內作出與競選宣傳有關行為。廉署在續後的調查中,懷疑有一候選人指使某同鄉會會長和理事長,組織該同鄉會會員穿著同一款式的黃色T恤在投票站外收集資料。
調查中有人承認受指使進行上述工作。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158條,選舉日禁止以任何方式作競選宣傳活動,違反者可處最高6個月徒刑或120日罰金,若以最高1萬元計,最高罰金為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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