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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完善官員管理制度


行政暨公職局表示,完善官員的管理制度是特區政府提高依法施政的重要舉措,已列入施政方針的工作計劃,及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2007-2009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的組成部份,有關工作正有序進行。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的質詢時表示,政府重視完善官員的管理制度,其中《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現正由立法會設立的特別委員會細則性討論及審議。法案提出了強化問責制的建議內容,並對代任及離職後擔任私人職務訂出規範,以更好地配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他進一步指出,規定在合理期限內,對原公職人員的職業活動或者公職人員辭職或者退休後在私營部門的任職進行適當的限制,以防止利益衝突。 另外,朱偉幹又表示,經過深入研究及行政會充份討論後,有關特區主要官員政治問責的規則基本完成,主要官員須嚴格遵守一切防止利益衝突的法律規定,並具有高度的道德行為準則,尤其是不應作出可減損對其官職所要求的權威的行為,即使屬私人範圍的行為亦然。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518/III/2008及348/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