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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瓶裝水時應注意的事項


鑑於自來水公司表示,下周本澳供水鹹度將進一步調升,而隨着食水鹹度上升,除氯化物含量超過「歐盟」二百五十度的建議水平外,其他礦物鹽及電解質含量亦會超過現時法定標準的允許値。故,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呼籲居民在此期間要注意相關政府權責部門及自來水公司所公佈的訊息,適時以瓶裝飲用水稀釋自來水或直接以瓶裝飲用水代替自來水飲用。但由於井水和溪水可能存在對人體健康危害的不明朗物質,故不應作為飲用水飲用。 由於近日市民對瓶裝飲用水的飲用消費訴求有所增加,衛生局亦從預防疾病出發抽樣檢測市售瓶裝飲用水,至目前為止,所有檢測樣本均達到安全飲用的要求。但衛生局仍再次提醒市民在選購及飲用瓶裝水時,需注意下列事項,以維護個人的健康: 1. 在選購時應注意 市面上可供選擇的瓶裝飲用水常見的有蒸餾水、純淨水、礦泉水以及礦化飲料等,個人應按其實際需要而選購;若作稀釋自來水用途者,則以蒸餾水或純淨水為佳; 選擇商譽良好的店鋪採購; 注意包括瓶蓋在內的外觀包裝是否正常; 在選購時可拿起瓶裝飲用水,輕輕搖晃,以了解瓶口封蓋是否緊密;不要購買存在滲漏情況的產品; 仔細閱讀瓶裝飲用水包裝上的標籤資料,包括:品名、製造日期和使用期限等,以選擇合適個人的產品;不應購買已經過期或沒有標示清楚之產品。 2. 在貯存方面應注意 未開封的產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通風處; 瓶裝飲用水不應與非食用產品一起存放,並採取「先入先出」的原則飲用。 3. 在飲用時應注意 在開封前,應小心使用清潔濕布將水瓶外壁擦拭乾淨; 若發現瓶裝飲用水內存有或疑有異味或異物時,則不應嘗試飲用; 若直接飲用小型瓶裝飲用水,應一次性飲用消粍;而大型瓶裝飲用水(特別是經飲水機者)的直接飲用,宜在開封後4天左右飲用消粍,否則應考慮棄掉,而最長可直接飲用期限亦不應超過一星期;若超過上述期間者,建議棄掉,或在完全煮沸的情況下方建議飲用。 飲用者可在自來水中加入蒸餾水或純淨水作為稀釋,以減緩鹹味至個人認為足夠‘淡’至可接受水平;亦可參考經公布的鹹度資料,稀釋至個人可接受水平。 由於嬰幼兒之身體機能並未成熟,因此不建議用礦泉水或礦化飲料 “開奶” 餵哺,又或直接供給嬰幼兒飲用; 另對飲用水中氯化物水平含量有一定要求的特殊人群(如腎病或高血壓者),應咨詢專業人士意見後作出合適的選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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