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居留制度》的第3/2005號行政法規於2005年4月4日生效,取代了自1995年實施之第14/95/M號法令(俗稱投資居留法),調整可惠及家團成員範圍及不動產投資居留申請條件,現時不動產申請人除在澳門投資壹佰萬澳門元物業外,還必須具備伍拾萬澳門元的定期存款及高中學歷等條件。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於2005年全年共接獲投資居留新申請2,875宗,較2004年的2,766宗增加109宗;當中2005年的不動產個案共2,464宗,較2004年的2,360宗增加104宗,而2000年至2005年投資居留新申請具體統計詳見下表: 2000年至2005年投資居留新申請統計 年份 申請總數 不動產申請 獲批准居留申請 * 獲批准不動產居留申請 * 不獲批准居留申請 * 2000 484 350 285 207 50 2001 1297 1114 784 648 24 2002 2036 1714 1371 1156 85 2003 2254 1750 1046 756 68 2004 2766 2360 2303 1908 39 2005 2875 2464 3597 3264 22 *包括當年及以前提出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