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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暨公職局就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說明


對於《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有關晉升時間及職程頂點(bar頂)的問題,為釋除疑慮,特此作以下說明: 1. 根據現行及新的職程制度,垂直職程或橫向職程內的職等職階的變更,取決於人員的服務時間及工作表現評核結果。 2. 以垂直職程中的高級技術員為例,按現行制度,在人員符合晉升要求(工作評核及具有一定的年資)的前提下,最快12年(最遲18年)可由職程的起點(430點)到達職程的頂點(650點)。現行公職退休法定工作年限為36年,如該名高級技術員在入職12年後晉升至頂點,其薪俸點在隨後的24年(直至退休日)將維持不變。反觀,如按新修訂的職程制度,該名人員在工作12年後,仍有晉升的機會,其薪俸點在隨後的21年內亦會有所提升,而在其退休時的薪俸點將為735點,較現行制度高出了約13%。在新制度下,由入職至頂點所需服務的時間最短為29年而最長則為33年。 3. 以橫向職程中的工人為例,在人員符合晉階要求的前提下,一般21年可由職程的起點(110點)到達職程的頂點(180點)。如上所述,現行公職退休法定工作年限為36年,如該名工人在晉階至頂點後,其薪俸點在隨後的15年內(直至退休日)將維持不變。反觀,如按新修訂的職程制度,該名人員在工作21年後,仍有晉階的機會,其薪俸點在隨後的15年內亦會有所提升。而且在新制度下,還可因應人員的評核結果而縮減晉階時間一年,因此,如該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結果在上述期間不低於 “十分滿意” ,其在隨後的12年後將可到達新的職程頂點(240點),而在其退休時的薪俸點將較現行制度的高出約33%。 4. 新制度的構思主要是從延長公務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晉升前景出發,提高員工對工作的投入感和歸屬感。雖然並非所有現職公務人員會因增加了職級和職階而即時受惠,但全體公務員在可見的將來亦可因此設置而受惠。 5. 在最高點晉升採取更嚴格要求,一方面是為了達致上述提升員工的工作表現的目的,另一方面亦希望盡量避免員工長期停留在某一職級上可能出現“懈怠”的情況,從而鼓勵他們不斷進修增值,提高人員質素,持續向市民提供優質服務。而行政當局一直以評核制度為主軸,配合職程、晉升、獎罰、培訓及人員調配等制度進行改革。 6. 現行的《職程制度》中確實存在着職程項目過多和晉升過程不統一的問題。因此新的《職程》法案建議把所有職程制度作為一個整體,而進行統一和簡化。同時亦建議設立中央晉升機制,以避免不規則的晉升情況。 7. 行政當局在部署這些改革前,均以無損員工現時擁有的利益作基本考量,同時也在平衡原則下,適度分別提高了工作條件和待遇,亦設法將所有可能出現的影響減至最低。 8. 特區政府就上述制度的修訂,於2006年及2007年進行了多次有關修訂“公職法律制度”的諮詢。經與各相關公共部門共同研究及分析後,結合實際情況,簡化了一般及特別職程的設置,建議立即撤銷8個不合時宜或已沒有人員任職的職程;將14個職程設定為於出缺時撤銷,以及因應職務的需要,建議將14個職程合併,並擬定了《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 此法案現正由立法會有關分析公職制度法案的臨時委員會作細則性審議中,行政當局會作出必要的解釋,並將與委員會充分合作,一如既往地繼續聽取意見及建議,與立法會積極配合,為提升公務人員隊伍的穩定性,以及加強公務人員的士氣及對其職程發展的期望而完善有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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