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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致力完善公共政策諮詢制度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回覆立法議員梁慶庭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致力完善公共政策諮詢制度,從諮詢範圍、主體、形式、程序等方面作出規範,確保政府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暢通民意表達的渠道,並以民意諮詢為導向,推動公眾對公共事務的民主參與。 她指出,透過加強政府與公眾的互動交流,在政府與公眾之間形成一種良好的合作協商關係。把理性討論和協商納入政府的決策過程中,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的政策諮詢機制,以加強政府公共政策的民意支撐;增加政府公共政策在滿足公眾和社會需求方面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同時使政策的執行受到公眾更為有力的監督。 對於近期行政當局所推出的多項政策或法例修改的諮詢文本,陳麗敏表示,雖然同時間有多項文件向社會諮詢,但有一定差別,行政當局已盡量考慮公眾的承受能力,但因此對社會造成不便,會加以認真檢討,對《路線圖》改革項目所開展的諮詢作出更好的協調安排。 她表示,法規草擬工作的諮詢會視乎草案性質及內容,採用不同的諮詢方式進行。此外,特區政府亦會透過現時的諮詢組織,廣納不同層面的意見,集思廣益。透過上述種種渠道,改善和提升諮詢工作的質素。 在回應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主任高德志表示,透過六月一日第9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了一個工作小組。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工作小組就有關區際司法協助及國際司法互助的談判進行研究及作出準備工作。 多年來,為了簽訂刑事法律及司法協助領域的安排,澳門特區與中國內地及香港特區方面進行了多次磋商。政府在向立法會提交的多份施政報告中均匯報了這一事實。 他指出,至今為止,只在2005年5月簽訂了《澳門特區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沒有規定澳門特區與台灣方面展開有關簽訂法律及司法協助領域安排的談判。高德志強調,就吳國昌議員書面質詢中所指案件不可能適用第6/2006號法律(刑事司法互助法),該法僅規範澳門特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間的刑事司法互助。 ※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204/III/2008;150/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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