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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強化對兩巴服務監管


特區政府與兩間巴士公司簽訂的“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今(15日)正式生效。在為期兩年合同期內,特區政府會強化對巴士路線行使主導權及兩家巴士公司的監管,並透過調整路線及增加出車班次等多方面措施提升巴士服務質素,進一步推動“公交優先”的政策。 因應近年本澳社會經濟急速發展,市民和旅客對巴士服務需求有所變化,特區政府在與兩間巴士公司簽訂新的臨時“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上作出了多項修訂,包括加強對路線行使主導權和監管、引入罰則及員工保障制度等,以回應社會訴求及滿足實際需求。 在路線主導權方面,根據合同規定,特區政府在原有基礎上,強化了巴士路線管理的主導權,當中,政府可因應公眾利益,要求兩間巴士公司開設線路和修改線路;同時,今後兩間巴士公司若要設立、刪除或調整巴士路線,以及各路線的服務時間和班次頻率時,均須預先獲得特區政府批准。 在強化對兩間巴士公司的監管方面,交通事務局會增設長期的監察措施,包括增設外勤人員作現場監察及內部帳目審核,並會在任何時間要求兩家巴士公司提供管理數據以作分析。此外,兩間巴士公司還須主動按季度向特區政府提供管理資料,以及基本系統內的數據。 至於兩家巴士公司倘若不遵守合同規定,一經確定,每宗個案可被科處單程票最低票價的四千至一萬倍的罰款不等;如若再犯,原來規定的罰款將增加二成五。而市民最為關心的班次準確性亦是重點監控內容。 隨著公共巴士服務過渡安排生效,交通事務局會繼續密切監察巴士服務,並將循序漸進引入服務評核機制,通過相關的監督機制維持及提升營運商依約提供服務。另一方面,將積極展開公開競投程序,務求在兩年內作好一切準備工作,使將來的巴士服務進一步發揮政府規劃巴士路線的主導作用,減少路線重疊及迂迴,為市民提供更方便、準時、可靠及高效的巴士服務。 交通事務局呼籲,市民或旅客如對本澳巴士服務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歡迎致電交通事務局專線8866 6363,或郵寄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49-255號中土大廈12樓,以及通過電郵info@dsa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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