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前教青局職員騙取超時津貼被判公務上之侵占罪名成立


今日(2007年3月23日)初級法院對一名前教育暨青年局職員騙取超時津貼案作一審宣判,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初級法院今日審結一宗由廉政公署偵破的公務員騙取超時津貼案件,被告被判公務上之侵占罪名成立,判處2年徒刑,緩刑2年,並須於90日內賠償澳門幣23,666.70元予政府。 被告陳公保,現年30歲,現時任職賭場荷官,案發時為教育暨青年局職員。法官宣判時指出,經過庭審聽取了廉政公署及教育暨青年局人員客觀清楚的聲明,再結合書證,法庭認定了被告所犯之事實。 被告當時身為公務員,竟先後4次利用職務權限之便,每月虛報超時津貼資料,損害政府利益;又由於被告連續4次實施同一犯罪行為,法庭認定被告屬連續犯,而被告的行為又影響特區政府形象及社會安寧,故判處2年徒刑,不過鑒於被告初犯,獲緩刑2年。另外,被告還須於90日內賠償當時騙取政府的超時津貼澳門幣23,666.70元。 案件被揭發於2000年,教育暨青年局向廉署舉報,懷疑有職員騙取政府超時津貼。經廉署調查發現,2000年時任職於教育暨青年局的被告,主要處理每月局方人員的津貼,將相關資料輸入電腦,當時被告利用其職務上的方便,自2000年3月起,連續4個月私下虛報個人超時津貼,並成功騙取了政府澳門幣23,666.70元,及後被廉署偵破並以公務上之侵占罪移送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