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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觸犯“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被司警拘捕


司法警察局偵破一宗涉及“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的案件,一名男子被捕。嫌犯姓鄧,男性,46歲,澳門居民、報稱無業,曾於2016年及2021年涉及兩宗毀損案被移交檢察院偵辦。

根據行政長官的批示,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傳播,宣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於2021年8月3日下午3時30分起進入即時預防狀態。

特區政府隨即展開相關的防疫措施,包括本局等多個政府部門亦向社會發放訊息,提醒公眾在澳門進入即時預防狀態時,不要編造虛假資訊或將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傳播,否則會負上刑事責任。

於2021年8月4日,司警局發現在網絡社交平台一則關於表揚澳門執行防疫工作人員的帖文中,有人發表五名防疫工作人員已確診新冠肺炎的留言。

經司警局調查證實有關留言內容實屬虛假,存有誤導公眾認為澳門有新增確診個案,在當前的社會狀態下,相關言論足以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妨害公共安全和秩序,影響特區政府的防疫工作。

司警局對事件高度重視,隨即立案跟進。經深入調查鎖定作案人身份,並於2021年8月5日下午成功尋獲作案人帶返司警局協助調查。

經調查,作案人供稱其透過編造虛假言論,故意在網絡社交平台使用其帳戶發放,目的是引起網絡使用者及社會大眾對其所發出的虛假言論作出關注及討論。

特區政府已適時透過官方途徑及傳媒發佈防疫資訊,並且已證實及發佈澳門當時只有四例新增個案。作案人妄顧事實,為達到不當企圖,故意以似是而非的言論誤導公眾再有五名新增確診者,其言論足以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其行為非常明顯違反“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之規定。同時,司警局人員亦從作案人的電子設備中,搜獲涉案的犯罪證據。

鄧姓嫌犯涉嫌觸犯第11/2020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案卷稍後會移送檢察院偵辦。

司警局呼籲,在突發公共事件下,尤其在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的狀態維持期間,意圖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編造並傳播與突發公共事件及其應對行動的內容或情況有關的虛假資訊,行為人須負上刑事責任;如明知資訊屬虛假且足以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但仍予以傳播,亦屬犯罪。市民應密切留意官方訊息,切勿輕信謠言,以及不要將虛假或未經證實的資訊散播及轉發,並盡可能提醒身邊親友,避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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