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由明日(2007年3月1日)起實施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 但為支持澳門經濟發展的需要,內地豁免對澳門實施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的限制。本澳天然砂用戶憑藉澳門經濟局發出的《天然砂進口最終用戶證明書》,可以向內地部門辦理天然砂出口申請。 為保護不可再生的資源和環境,控制開採天然砂資源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國家商務部和海關總署於去年發出聯合公告,決定從2007年3月1日起實施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 考慮到有關出口管理措施對不具有天然資源的澳門特區造成了影響,經與特區政府磋商後,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在《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框架下,允許澳門的天然砂用戶憑澳門經濟局發出的《天然砂進口最終用戶證明書》,作為向內地申請天然砂出口的依據,但有關天然砂只可以作本地用途,不得轉口。 需要領取《天然砂進口最終用戶證明書》的人士,可以從即日起前往澳門羅保博士街1至3號2樓的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辦理申請,或致電5972-637黃小姐、5972-619顏小姐查詢申請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