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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就漁業發展基金、氹仔碼頭及集體運輸回覆議員質詢


港務局及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分別回覆立法議員有關漁業發展基金、氹仔客運碼頭、本澳集體運輸的書面質詢。 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回覆議員陳明金時指出,為了扶助漁業活動的發展,特區政府在2002年5月透過第3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成立了漁業諮詢委員會。漁業諮詢委員會成立至今,共召開了十九次會議。透過這些會議,港務局及其他相關部門與漁業各界人士保持緊密聯繫,充分瞭解業界的需要及其所面對的難題。其中,漁民團體在會議中提出的減收漁船牌費及無線電牌費等建議已被特區政府採納。 此外,特區政府於2007年2月透過第3/2007號行政法規,設立了《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以免息貸款的形式直接援助本澳從事漁業活動的漁民。援助基金自2007年4月30日接受申請以來,迄今已批出66宗貸款申請, 涉及金額約澳門幣一千五百多萬元,貸款用途包括維修漁船、購買更有效的捕魚器具及設備、購置或建造新漁船等,務求緩解漁民經營困難的問題,尤其在休漁期間停止作業時的困難。 黃穗文表示,為滿足漁船在休漁期停泊的需要,以及確保在颱風期間有足夠的泊位供漁船避風,港務局於2004年至2006年問開展了內港錨地疏浚計劃,在內港共提供了390 個泊位。 她強調,未來港務局將繼續關注漁業發展的趨勢,並透過特區政府、業界代表及漁民社群之間的合作,共同探討可行的方案,協助澳門漁民改善經營條件,從而使澳門漁業能得以持久發展。 另外,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在回覆議員關翠杏時表示,就未來澳門與外地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的批給制度,港務局正進行研究,以訂定更為清晰、透明的批給條件與批給程序。 考慮到正在興建中的永久性氹仔客運碼頭將會是一個重要的海上出入境口岸,因此,未來新增加的靠泊該碼頭的海上客運航線,將按照新的批給制度作出批給,而特區政府將繼續以公平、公正的原則審查各項申請,從各申請者具備的營運經驗、船隊質索、安全管理、航運計劃等因素作出綜合評估和考量。 在集體運輸方面,黃振東表示,澳門政府與兩間巴士公司簽訂的《集體道路運輸公共服務批給合同》將於今年十月屆滿,為配合本澳公共運輸服務市場的變化,政府於去年已宣佈不會與兩家公共巴士營運公司自動續約,並已啟動對未來公共巴士服務安排進行研究,於今年初推出諮詢文本向公眾廣泛諮詢。 按照諮詢文本建議,未來公共巴士服務將透過引入競爭機制,循序逐步開放公共巴士服務市場;同時亦會考慮引入補貼機制及服務評鑑制度,鼓勵行業改善經營管理及服務質素,從而提昇本澳公共巴士服務的整體服務質素。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473/III/2008、87/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