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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爾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及旅行證持有人免簽證待遇


塞舌爾共和國外交和國際合作部長帕特裏克.皮萊 (Mr. PATRICK PILLAY) 於2007年2月23 日宣佈:塞舌爾共和國政府已同意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及旅行證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塞舌爾,逗留最多30日。上述安排於2007年2 月23 日生效。 現時,塞舌爾國民持有效塞舌爾護照可免簽證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最多30日。 到目前為止,共有75個國家和地區同意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其中58個屬互免簽證國家,15個屬互免簽證地區、2個屬落地簽證國家。共有8個國家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持有人免簽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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