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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平安鐘服務 社工局9月16日及17日接受提交申請


社會工作局邀請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機構承辦平安鐘服務,將於本年9月16日及17日一連兩天,在西墳馬路六號該局總部接受有意承辨上述服務的機構遞交申請文件。 按照特區政府2008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社工局於本年7月30日公佈了《邀請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機構承辦平安鐘服務章程細則》,正式開展公開邀請民間社會服務機構營運平安鐘服務的工作程序。基於平安鐘服務負有對服務使用者,包括獨居長者及其他有需要人士提供緊急支援的重大責任,其服務必須建基在專業及可靠的營運機制和服務標準之上,透過固定電話網絡及其他配套措施為分散在全澳各區的服務使用者提供全年每日24小時無間斷的服務。為此,社工局決定透過公開邀請承辦服務的方式,遴選具能力的民間社會服務機構承辦有關服務。該局將會為成功申請的機構提供服務的場地、可靠的系統及財政的資助等服務資源,確保承辦機構在社工局嚴格的要求和緊密的監察之下,能為服務使用者提供安全、優質及全面的專業服務。而承辦機構必須通過與該局簽署合作協議的方式,切實履行其在遞交予該局的《服務建議書》中陳述的各項服務、素質標準與目標成效等服務承諾,並與社工局及該局授權顧問保持密切溝通,交代服務進度及提交評估報告。 社工局歡迎所有符合前述章程細則所定條件的民間社會服務機構遞交申請承辦平安鐘服務,同時提醒該等機構必須在本年9月16日至9月17日,在公共行政當局正常辦公時間內親臨該局總部遞交申請文件。而社工局只會在章程細則規定提交的所有文件齊備的情況下才會接收申請文件。對此,申請機構必須注意,免因欠缺文件而致未能在上述兩天的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邀請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機構承辦平安鐘服務章程細則》,可到社工局總部索取或該局網頁(www.ias.gov.mo)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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