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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製藥業工作環境的職業安全健康巡視工作


根據法令第57/82/M號所核准《工業場所衛生與工作安全總章程》、法令第37/89/M號所核准《商業場所、辦事處場所及勞務場所之衛生與安全總規章》、法令第44/91/M號所核准《澳門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及法令第34/93/M號所核准《適用於職業性噪音的法律制度》,勞工事務局人員就上述各法令中所述之適用範圍的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的巡查工作,以預防工作意外及職業病發生。其中,為了對潛在危害性較高行業進行更有效的監管,勞工事務局於2006年開展了「製藥業職業安全健康巡查工作」,巡查對象包括進行中藥及西藥生產之製藥廠。 在是次職業安全健康巡查中,勞工事務局人員發現有部份登記的製藥廠已暫停營業及結束營業。就11間正營運的製藥廠,勞工事務局人員在工作場所的環境、用電安全、機器安全、防火、化學品的使用、人體功效情況及衛生設備等方面提出職業安全健康的改善。 在所提的建議中,以「改善工作場所的環境」的項目居多,佔20%。其中以改善貨品凌亂安放、貨品儲疊太高及阻塞通道等建議較為常見,這顯示了製藥廠對其廠房及物料的管理有所疏忽。而「用電安全」及「機器安全」的建議,各佔18%,以改善電箱的不整潔、電箱內的電線外露及機器轉動部份未安裝護罩等建議為多。 此外,由於大部分製藥廠的生產工作是因訂單情況而定,所以常出現生產不定期的情況,甚至有半個月或壹個月才進行壹次生產,且所需生產時間亦有長有短,短者可能半天或壹天便完成。同時,大部份製藥廠都採用了自動化操作機械,如高温焗爐及烘爐、高速混磨機等,為了確保僱員,尤其新入職者,對操作製藥機器具有一定的熟練性,勞工事務局人員已即場及致函敦促各製藥廠僱主及管理人員,除制定安全操作指引外,還須經常為僱員提供有關操作製藥機器的培訓及實操機會,以免出現生疏的情況;同時,亦須對廠房內所有機器作常規性檢查及保養,對於已損壞或失靈的機器應立即停止使用及進行維修,以確保其安全性。 在進行複查時,11間製藥廠已完成勞工事務局人員於首次巡查時所提出之改善建議。但為預防工作意外發生,勞工事務局亦已致函該等製藥廠要求注意上述有關情況,並進行持續改善;此外,亦建議製藥廠利用「五常法」(即常整理、常整頓、常清掃、常清潔、常修養)來維持廠房整潔和物料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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