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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嚴格審批醫療資助


衛生局局長瞿國英表示,衛生局將配合新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實施,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秉持公平、公正的無私原則,繼續通過資源的靈活、合理和有效運用,提升整體醫療服務水平。 瞿國英在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根據第81/99/M號法令賦予之使命和職責,衛生局有權限協調、監督和援助從事衛生活動之實體。為此,相關的資助和津貼發放,一直以來都是行政當局堅定不移的重要施政目標之一。 瞿國英表示,由於醫療領域上的合作涉及不同的業務範疇,衛生局分別通過專責委員會和部門進行有關合作與資助的研究、評估和監管等工作,主要包括固定資助與活動津貼、專科醫療和社區保健服務合作等三個方面,並依次制定了相應的準則和規範。 一、資助與活動津貼 根據第54/GM/97號批示,衛生局於2002年成立研究資助社團/學會委員會,負責執行和發放涉及衛生範疇的資助或活動津貼申請,並制訂了相關規章,以符合特區政府的衛生政策方向,有利於促進健康教育、康復和預防疾病之非牟利的計劃或活動為審批準則,藉此鼓勵公民參與非牟利醫療團體的持續發展。 二、專科醫療服務合作 專科醫療服務合作主要涉及仁伯爵綜合醫院和鏡湖醫院,故由兩家醫院定期舉行會議,就有關專科醫院服務的資助和合作等情況進行商議和檢討,通過專業協作和資源互補,致力確保本澳市民,特別是受法例保障之人士,能夠得到便捷良好的本地醫療診治服務。 三、社區保健服務合作 2006年6月衛生局成立資助醫療團體評估小組,研究在衛生中心所提供初級保健服務的基礎上,引入和擴大與非牟利醫療團體的項目合作,並負責在服務範圍、資助金額、甄選資格等各方因素進行綜合評估,以及在監管和運用資源等工作上加以規範,確保社區保健服務合作的效益性。 此外,按照衛生局與非牟利團體所簽訂的協議書內容和資助規範,受資助團體必須接受嚴格的規範,包括定期呈交活動或服務報告,財務支出報告,妥善保存相關醫療記錄,不斷優化設施設備,合作前的人員專業培訓,以及配合審計需要等相關義務。 衛生局每年均會通過特區公報刊載每一季度的資助款項,清楚列明受資助機構、資助金額和用途等資料。關於書面質詢所提及之個案,迄今為止衛生局朱有相應數額的資助紀錄。該局期望日後加強溝通和了解,消除一切存在之誤解或不實之消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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