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當局致力在城市發展與文化保護之間取得平衡


特區政府在進行城市規劃及優化城市景觀時,會嚴格遵守保護世界歷史遺產的規定及現行各相關法例,致力從城市發展與文化保護之間取得平衡,充分發揮土地資源的效益。 政府代表在立法會上回覆議員梁慶庭的口頭質詢時指出,本澳歷史城區被聯合國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同時,亦面對社會和經濟的急速發展。 如果建築物處於受第83/92/M號法令所保護的歷史文物以及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區內,行政當局在審批新建築物的圖則時,除依據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外,並會與其他相關部門相互溝通,共同就建築物的設計與周邊環境的景觀協調進行研究分析及綜合評估。若建築物的設計可能對文物周邊風貌的和諧性產生影響,政府亦會從保護世界文化遺產,保障公共利益,並力求能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積極與業權人進行協調磋商。 事實上,根據現行法律制度,本澳建築物的高度並非沒有限制,行政當局對於每個個案均可按照法律規定,容許根據實際情況及不同因素,作出重新審視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