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強調,為使官員問責制發揮作用,將制訂健全的制度措施,着重工作績效管理,樹立承擔責任的文化,把問責意識,深入滲透到官員的行為操守及部門的日常運作上,形成一個在社會監督及自我監督下持續完善的官員管理制度。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立法會上回覆議員區錦新的口頭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一直以嚴謹及負責任的態度,全面分析現行制度的實際運作,比較研究其他地方相關制度的利弊所在,取長補短,提出不同的建議草案,反覆論證,務求設定一套符合本澳實際情況的制度及獎懲標準,完善目前的問責標準及程序,令制度更為規範化、合理化及科學化。 她表示,官員問責制的完善涉及到公務人員管理及監督機制的深層次革新,亦有助鞏固官員的問責文化及思維更新。從政府依法施政的統一和高效方面來說,官員問責制的運作已有其根本基礎。因此,特區政府已展開從多個方面促進其不斷完善的工作。 為了確保官員問責制達到問責的效果,政府將進一步明確領導及主管人員所應承擔的各種責任,包括民事及刑事責任、紀律及財政責任。對於領導人員而言,更建議承擔一些特別責任。 她表示,政府有必要對於領導及主管人員,分別規定一些共通的職權。這將使對於所有的領導及主管人員有一個共通的評價體系和標準,也為職務的互通性和領導主管人員的橫向調動提供了基礎。 此外,領導主管人員的委任制,是實行官員問責制的人事制度基礎,由於沿用已久,已未能切合行政現代化的發展需要,因此在委任資格及續約方面要作出適當改革,更注重管理層解決問題的能力及才幹、服務巿民的熱誠和長期貢獻,讓這些人才可被任用,發揮所長。 為了使領導和主管人員更為專心於本職工作,將對“不得兼任”方面作出更細緻全面的規定。為了加強委任的公開性及透明度,將公佈委任的理由、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這將有利於促進委任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健全發展。 新聞局新聞廳
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