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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監察局解釋葡京娛樂場之批給


博彩監察局局長雪萬龍回覆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根據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與澳門地區政府簽訂的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約,除葡京酒店娛樂場及其內所有傢俬和用具被規定必須屬地區所有外,其他按相關批給合約第四條屬獲許可經營幸運博彩的場所則未見有被合約條款或法律規定規範其歸屬權。上述批給合約於1997年7月30日刊登於第31/97號《澳門政府公報》內,可輕易查閱。 雪萬龍指出,在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與澳門特區政府簽訂新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合同後,雙方協定葡京娛樂場及其所有設備和用具撥予經營新批給業務,為期一年。而根據新合同相關規定,為此而應向批給實體繳付的回報為倘轉讓該娛樂場時由批給實體與承批公司協議的售價的十八分之一,即後來定出的澳門幣6,436,216.90圓。 回覆中提及,當時的運輸工務司司長透過2002年5月15日第20-I/SOPT/2002號批示,成立葡京娛樂場面積估值委員會,以計算葡京娛樂場的價值;該委員會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工務局法律廳廳長潘德玲、工務局土地管理廳廳長陳寶霞、財政局特許及批給事務處處長朱國宏組成。委員會於2002年7月29日呈交有關報告書,就葡京娛樂場面積建議的單價為每平方米10,000圓;葡京娛樂場面積為7,586平方米,因此轉讓該處的總價為澳門幣75,860,000.00圓。 雪萬龍指出,當局是按照8月16日第230/93/M號訓令的準則,並採用擴張解釋,基於沒有娛樂場用途計算準則而參考適用於酒店及商務用途的計算準則來訂定上述價值;因此有關價值是根據法律所規定的準則而訂定,並非行政當局自行決定。 他又表示,以上屬訂立法律行為價值而經當事人協定的條件;有關法律行為基於非與政府有關的法律性質的問題而於後來才正式訂立。具體來說,該等問題包括必須根據《民法典》第1317條及隨後數條的規定,先為整個葡京娛樂場設定分層所有權制度,以便將用於娛樂場之範圍構成獨立單位,隨之成為獨立法律行為之標的。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39/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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