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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即時預防狀態


按照行政長官批示,根據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宣佈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晚上十時起,終止經第11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即時預防狀態。

民防行動中心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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