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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致力培訓法律人員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推動法律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重視和優化法律專業人員的資源配置;現時實習律師中絕大多數以中文為母語的情況,反映出培養本地以中文為母語的律師的進程正朝著正面及積極的方向發展。 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和吳在權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當局除透過本地高等學府培訓法律人員外,亦有為在外地受訓的本地法律人員回澳從事法律工作提供渠道,讓該等人員可在已掌握的法理基礎上諳熟澳門法律,開辦「法律導論課程」即為其中一項重要舉措。 她表示,很多經培訓的法律人員現時已在本澳的立法、行政、司法機關擔任法律範疇的職務,有些則從事律師業。隨著在本澳畢業或修讀補充課程、以中文為母語的法律專業人員逐步增多,以中文為母語的律師所佔的比例亦逐漸增大。現時實習律師有90名,當中70名以中文為母語。 另外,她指出,鑑於法律專業本身因各地的法律體系差異而極具局限性,因此,不同國家或地區為保障律師的執業水平,均要求從事律師業的人士須對當地法律體制有較深的認識,澳門亦不例外。同時,允許葡萄牙及葡語系國家的律師在本澳直接申請為臨時註冊律師而執業,是基於互惠原則為之,而本澳律師,亦可因互惠協議在該等國家或地區從事律師業。 回覆中亦提及,澳門大學與澳門科技大學所開辦的法律課程,均經過行政實體批准並刊登於澳門特區公報。及格完成經核准之學士學位課程而取得學位者,政府對其學歷一視同仁。而澳門的律師業是一種自由職業,實行行業自治原則,故律師公會有權依法為一些欲投身律師業的人士設定入職條件,以保障行業的專業水平。對於未能具備律師公會要求的條件獲實習資格的法學士,特區政府曾協助律師公會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開辦為期半年的特別補充課程,完成該課程的學員即可進行實習。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376/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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