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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舉辦國際民航組織安全管理系統課程


國際民航組織根據芝加哥公約(或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六、附件十一及附件十四的要求,訂定了有關安全管理系統的標準及建議措施,並要求全球航空企業及航空器維修機構必須於2009年1月實施安全管理系統。為確保本澳註冊的航空企業及維修機構能按期達到要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於7月7日至11日在本澳舉辦了國際民航組織安全管理系統課程,邀請了該組織富有航空安全管理知識的專家,為本澳業界提供培訓,為明年初正式實施安全管理系統作好前期準備。 課程旨在讓學員認識安全管理概念及了解國際民航組織就安全管理所訂定的標準及建議措施,從而使學員有足夠的專業知識按照該些標準及建議措施以及自身國家的法規去履行監督工作。課程以培訓導師為目的,以便他們把所學習到的知識進一步傳授予任職機構內的其他人員。故此,參與的學員均是擔任督導工作或負責安全管理系統的人員。 為期五天的課程由國際民航組織區域飛行安全主任Captain Fareed Ali Shah及該組織轄下技術合作局所設立的東南亞互助拓展安全運作及持續適航計劃首席技術顧問Captain Len Cormier主講,兩者均擁有豐富航空技術經驗及安全管理知識。課程以授課、案例分析、分組討論及學員演說等形式進行,主要內容包括探討安全管理的新概念、鑑定、分析及處理風險、認識安全管理的關鍵要素、如何計劃及實施安全管理系統等。 安全管理概念分為安全計劃及安全管理系統。安全計劃指以改善安全為目的的一系列規則,由民航當局實施; 安全管理系統則指包括組織架構、問責、措施及程序在內的安全管理手法,由航空企業、維修機構、空中交通服務供應商及機場營運商等機構實施。澳門國際機場的安全管理系統已根據芝加哥公約附件十四的要求於2005年11月實施。此外,民航局曾於2006年及2007年派員到曼谷教授以東南亞民航部門及機場為對象的國際民航組織機場安全管理系統課程。 是次課程於民航局辦事處多功能廳舉行,學員約30人,主要來自本澳航空業營運機構,包括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機場管理有限公司、澳門航空有限公司、亞太航空有限公司、非凡航空有限公司、國際商務航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明捷澳門機場服務有限公司。此外,菲律賓空中交通管理部門及泰國民航當局亦委派代表參與。 確保航空業的營運安全一直是本澳民航局的重點工作之一。民航局將於2009年3月參與國際民航組織為確保國際民用航空在全世界範圍的安全而向190個成員國進行的「全球安全監督審計計劃(Universal Safety Oversight Audit Programme)」,屆時,國際民航組織將派員到本澳民航局進行現場審計,以評核該局有否充分履行其安全監督的責任。為作好準備,民航局正積極地跟進自身遵守芝加哥公約的情況,並將派員往香港參與於7月14日至16日舉行的「國際民航組織安全監督審計的籌備、進行及報告編寫區域研討會(Regional Seminar in the Preparation, Conduct and the Reporting of an ICAO Safety Oversight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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