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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今起接受現場報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司法考試將於九月二十日及二十一日舉行。根據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以及司法部相關規定,澳門考區現場報名日期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五日至二十日(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澳門居民報考國家司法考試須同時具備下列兩個條件:(一)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或其他持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的中國公民;(二)具有內地、香港、澳門、台灣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詳情請瀏覽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網頁www.legalinfo.gov.cn)。 有意報考的人士及已在網上預報名的人士,須親身前往法務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報名及辦理審核確認,同時應提交以下的材料:(一)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港澳)報名表一式兩份。報名人員可在司法部和法務局網站下載、打印報名表,按照填表要求真實、準確地填寫並簽署本人承諾後,在報名時提交審驗;也可直接在報名處現場索取報名表,填寫簽字後,提交審驗。(二)身份證件及經公證後的複印件一份。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時,需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特別行政區護照或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的原件及複印件;澳門非永久性居民報名時,需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上述材料的複印件須經公證認證。曾經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人,已經由公證人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複印件,可免於重新進行公證。在報名時,應提交已經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複印件,同時作出身份證明內容未發生變更的書面承諾;如不能提交特別行政區護照或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應提交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具有中國國籍的證明。(三)報考人的學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高等院校或者外國高等院校證書的,除出具原件和複印件外,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發出的學歷認證證明及其複印件。上述所有的證件經現場審驗後原件退還報名人;(四)因學制原因,報考人在報名期間尚不能提交所在院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除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之外,還須在《承諾書》上簽字;(五)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三張;此外,還須繳交報名費澳門幣八百元。 此外,依據司法部頒佈的《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10號),自2008年起,允許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根據規定,在澳門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台灣居民可在澳門考區報名參加考試,報名人員須出示合法留澳證明,例如非本地勞工身份咭、在學證明或居留證明。同時,應提交以下的材料:(一)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台灣居民)一式兩份。(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和台灣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不能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提交台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提交戶籍謄本或者戶口簿複印件的,須經台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三)報考人的學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高等院校或者外國高等院校證書的,除出具原件和複印件外,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發出的學歷認證證明及其複印件。上述所有的證件經現場審驗後原件退還報名人;(四)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三張,以及繳交報名費澳門幣八百元。 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考試分為四份試卷: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考試時間為九月二十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為九月二十日下午二時至五時;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考試時間為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為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範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准,報考人可在書店購買或網上訂購《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及考試參考用書。網上訂購可查詢出版社網站,網址:www.lawpress.com.cn 或 www.cuplpress.com。
報考人如有查詢,可致電法務局89872333,或瀏覽法務局網頁www.dsaj.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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