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仔柯維納馬路一興建中建築項目,土地工務運輸局指出,有關建築計劃政府是依法進行審批,其覆蓋率及容積率等方面都是符合行政指引,至於樓宇高度亦是合符航空安全條例的標準。
項目符合現行法規
位於仔西南部柯維納馬路靠近小潭山山腳的一個樓宇建築項目,有關發展項目於二零零四年提出初研方案,其後於二零零五年土地承批人提出新的建築計劃,但仍維持土地的商住用途。鑑於仔居住人口增加和高度集中在中部,自西灣大橋啟用後,仔西南部的交通日漸繁忙,社會對整治柯維納馬路一帶交通網絡以及改善周邊泊車條件的訴求亦與日俱增;政府希望透過優化西南部的交通條件、居住和營商環境,從而改變目前仔人口過度集中在中西部的不平均分佈狀況。另一方面,考慮到土地承批人所提出的新建築方案符合政府上述的規劃理念,而該建築項目所處區域周邊非處於世遺保護區,亦非受特定規劃條件限制的區域,因此,政府在審批該建築項目時,是依照《都市建築總章程》、《防火安全規章》、以及確保航空安全的第233/95/M號訓令(航空役權)等相關規定和行政指引,來制定發展項目建築物的高度。經各有關部門詳細分析後,政府於二零零六年透過運輸工務司長長第133/2006號批示批准新的建築方案。
項目兩年前已公佈規劃
為了向公眾介紹政府有關仔西南部的未來規劃,從而收集社會意見,土地工務運輸局早於2006年8月舉行“柯維納馬路的有關規劃方案”的新聞發佈會,當時亦包括該發展項目地段及周邊的規劃介紹。
另一方面,就關注的城市中出現“屏風效應”和“熱島效應”等問題,現行建築法規除了控制樓宇高度外,還規範塔樓的設計、其形狀、與公共街道的距離、塔樓之間的距離、塔樓窗洞的距離等,有關規範都會減低上述效應,而政府在日後構建城市規劃體系中亦會作出考量及關注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