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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意外及職業病 二零零七年


根據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規定,獲准在本地區經營業務及從事工作意外險種之公司,在每年一月及七月份須向勞工事務局提交過去六個月發生的工作意外資料。根據收集回來的數據經統計後得出如下的結果: 2007年共有4,535名工作者在工作意外中受害,較2006年減少18.6%。以2007年就業人口約300,400人(統計暨普查局公佈數字)計算,每千名工作者發生工作意外之受害比率為15.1,數字比去年下降5.9個千分點。其中本地僱員佔受害者總數的73.2%,外地僱員佔26.8%。受害者年齡主要是介乎25-44歲及45-64歲兩個歲組,分別佔受害人總數的42.1%及41.7%。 從行業分析, 2007年最多工作意外受害者的三個行業分別為〝團體、社會及個人的其他服務〞(26.6%)、〝住宿、餐廳、酒樓及同類場所〞(17.8%)及〝建築〞(12.9%),其中按每千名工作者發生意外之受害比率計,〝團體、社會及個人的其他服務〞較去年微升0.9個千分點,而〝建築〞及〝住宿、餐廳、酒樓及同類場所〞則呈現大幅下降的情況,與2006年比較,分別下降了24.4個及17.7個千分點。 至於受害者擔任的職業則主要為〝非技術工人〞(26.5%) 、〝服務、銷售及同類工作人員〞(24.6%)及〝工業工匠及手工藝工人〞(22.2%),其中以〝工業工匠及手工藝工人〞的減幅最大,達33%。 導致工作意外的原因以〝用力過度或扭傷〞(24.7%)、〝夾傷、刺傷或割傷〞(19.6%)及〝人墮下〞(17.3%)為最多。與2006年比較,當中以〝人墮下〞的受害人數減幅最大,達23.6%,其次為〝用力過度或扭傷〞和〝夾傷、刺傷或割傷〞,減幅分別為20.4%和19.2%。 工作意外中最多受害者身體受傷的部位是〝手〞(29.4%)、〝軀體〞(18.7%)及〝腳〞(17.1%),與2006年比較,減幅依次分別為20.5%、23.5%及27.4%。 工作意外對受害者造成的後果中,有4,494人屬暫時無工作能力,27人屬長期無工作能力,以及14人死亡。 有關缺勤日數的統計,2007年受害人因暫時無工作能力的缺勤日數為34,262日,較2006年下跌4.5%;因〝長期無工作能力〞的缺勤日數則有414日,較2006年下跌55%。受害者缺勤日數為0-3日及4-10日的以〝住宿、餐廳、酒樓及同類場所〞所佔的比重最大,而導致缺勤達10日以上的工作意外,則以〝建築〞發生最多。 於2007年,本局向法院收集過去10年內完成審理和作出確定判決資料,對過去10年的職業病數據作出修正並載於本局網頁上 (http://www.dsal.gov.mo/pdf/happen/byyrcam_a.pdf)。根據法院提供的確定判決書,在2007年審理的職業病個案共有4宗(全部非當年通報個案),當中有1宗不屬職業病,其餘3宗屬職業病。3宗職業病個案的3名受害人均為男性,年齡均介乎45-64歲及從事〝建築〞行業,當中2人患上肺塵埃沉著病, 1人則聽力嚴重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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