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衛生局重視業界(包括藥房技術助理)對9月19日第58/90/M號法令新修訂法案所表達的不同意見,並將秉持開放態度,在保障市民用藥安全的大前提下,充分吸納業界意見,平衡各方利益後,將會繼續跟進有關法案的制訂工作。 李展潤指出,在現行9月19日第58/90/M號法令下,在衛生局註冊的藥劑專業人員包括藥劑師及藥房技術助理兩類,並未有其他類別。衛生局根據現行法令對此兩類人士的專業資格作出審查。2001年以後衛生局已停止向非本地勞工發出藥劑師執照,現時本澳所有註冊的藥劑師及藥房技術助理均為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本澳居民。 根據衛生局資料,由澳門理工學院培訓的已註冊藥房技術助理共89人,他們目前在本澳的就業率達97%,就業地點包括醫院藥房、社區藥房及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等,他們均從事與藥物相關的工作,因此並不存在不善用本地培訓之專業藥劑技術員的問題。 李展潤表示,為了進一步規範該類人員的業務水平,衛生局在9月19日第58/90/M號法令的修訂草案(法案)內建議對藥房從業員設立資格管理制度,規定他們必須通過培訓考核,具備一定的藥物和藥事法規知識水平後才可在藥房工作。與此同時,法案亦明確規範此類人員的職能及責任,並受嚴格監管。 為了有效推行藥物分銷質量管理規範(GDP)以及提升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的營運質素,衛生局在上述法案中規定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必須具備技術主管,該技術主管須由註冊的藥劑師或藥劑技術員擔任,現職從業員必須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及通過考試方可擔任上述職務,該考試屬一次性,此項措施一方面給予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過渡時期去完善管理,另一方面使其管理逐步走向專業化。 李展潤表示,為了加強規範該類人員對藥物及藥事法規的認識,法案中引入內地「持證上崗」的概念,重新要求該類人員必須通過考試後方可從事藥房的相關工作。值得重申的是,法案規定當藥劑師臨時出缺時,藥房必須對所有醫生處方藥物及藥劑師指導用藥採取上鎖的措施。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200/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