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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新推多項服務承諾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繼自2002年3月開始推行服務承諾後,目前已經將大部份的對外服務納入服務承諾計劃中,該局的服務承諾經過反覆評估和詳細檢討後,將會分階段有序地推行,現擬於本年四月續推出第二階段服務承諾。
第二階段服務承諾的項目包括﹕發出作物業登記之地籍圖、發出地籍圖、更改申請人之姓名或日期、提供地形圖/航空攝影照片/數碼化地圖,以及申請各類證明書等五項,連同第一階段包括發出、發出副本、實地放點、提供座標和高程資料,以及根據一月十七日第3/94/M號法令所發出地籍圖等五個項目,現時合計共有十個服務承諾項目(見表一)。 在計劃推行的同時,為了監察有關服務的水準表現,由局長領導的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地圖繪製廳廳長、地籍處處長、資料收集處處長、資料處理處處長,定期檢討服務的質素、效率、進步性和可行性,再配合可調度的資源和社會與員工的期望,透過優化流程和其他手段持續改善服務。
推行服務承諾是為了適應並配合社會發展的需要和提昇服務的質素和效率,努力貫徹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以民為本”服務精神。 有關詳情可瀏覽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網頁 www.dscc.gov.mo。 表一 推出日期 項目內容 承諾工作天數 第一階段服務承諾 ( 2002 年 3 月) 發出 20 發出 副本 3 實地放點 10 提供座標和高程資料 7 發出地籍圖(根據一月十七日第 3/94M 號法令) 5 第二階段服務承諾 ( 2008 年 4 月) 發出作物業登記之地籍圖 20 發出 地籍圖 20 更改 申請人之姓名或日期 12 提供地形圖 / 航空攝影照片 / 數碼化地圖 6 申請證明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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