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委員於2002年3月至8月期間在本澳進行了的機動車輛尾氣究, 根據該測試結果與鄰近地區的排放標準作比較,以評估在用車輛的尾氣排放是否達標。當中發現二衝程電單車不合格率為最高, 達58%,四衝程電單車不合格率則為24%。 澳門特區政府為改善本澳之空氣質素, 對立例取締二衝程摩托車的政策是非常明確的, 早在2002年12月的2003年之施政方針中便闡明了將探討取締二衝程摩托車。2003年12月在2004年之施政方針中明確了將制定相關法例, 逐步取締二衝程摩托車。2005年2月就草案的內容,向業界及相關政府部門進行第一次書面諮詢。2005年12月就草案的內容,向業界及相關政府部門進行第二次書面諮詢。2006年12月在2007年之施政方針中再次明確取締二衝程電單車的行政法規草案已經完成,預計在2007年將會頒布,以控制新進口摩托車尾氣的排放標準。2007年6至12月在6月世界環境日、及後各種公開場合以及京都議定書適澳活動中,多次重申表明了將有關規範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尾氣排放的草案將於短期內進入立法程序。2007年12月在2008年的施政方針中再次重申了將訂定新進口摩托車的尾氣排放限值,並將逐步取締廢氣排放量較高的摩托車進口。2007年12月22日就法例中採納更高的排放標準事宜, 以書面方式知會業界。同時在2008將於1月10日向業界舉行了說明會,再次闡明政府將在短期內禁止銷售二衝程摩托車以及對新進口摩托車引入更嚴格的尾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政策。2008年2月初相關部門曾多次與業界舉行溝通會議,並採納了業界的部份要求及意見,對有關之法例草案內容進行適度調整和放寬,以平衡對環境保護的目標、社會改善空氣質素的訴求、業界的利益。2008年2月15日有關部門亦再次向業界介紹並解釋了該法規的實施及手續細則,包括提交存貨及已訂購車輛資料之期限、認可實驗室以及聲明書等資料。 澳門特區政府在經過以上多次在施政方針中闡明、重申以及協商後,據我們所取得之資料,絕大部份業界對取締二衝程摩托車的進口問題均予重視,並履行改善空氣質素社會責任,積極配合政府有關政策之推行,引進環保表現較佳的摩托車種而非大量進口即將被淘汰的二衝程摩托車,因此在行政法規生效的生效,對絕大部業界造成的影響有限。同時,根據所得之資料個別進口商在去年入口二衝程摩托車的數量與較早年份比較出現不尋常的情況,實乃基於其本身之商業決策及考慮。而澳門特區政府基於保護環境以及改善本澳空氣質素之理念,不排除研究協助把其存貨出口至外地之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