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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基會和科技基金回覆議員質詢


澳門基金會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共同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 澳基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表示,澳基會自2001年成立至今,已批准的資助項目共2882宗,並均已刊登於政府公報,而不批准的申請項目有1189宗。 科技基金行政委員會唐志堅指出,該基金自2004年9月1日成立,截至2007年底,申請資助的項目共213個,合共申請金額澳門元615,548,267.40,已獲批准99個,合共批准金額澳門元99,394,900.00(佔申請金額45%);不獲批准95個,合共申請金額澳門元358,041,718.40;審議中19個,合共申請金額澳門元34,935,600.00 。 批准項目中,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含科技大學、科大醫院、澳門藥物及健康應用研究所等)有30個,金額為澳門元32,087,900.00;不獲批准項目中,澳門科技大學有9個,還有6個正在審批中。 唐志堅表示,在項目評審的過程中,科技基金嚴格依據第27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八條規定,先由項目評審顧問就項目的科學價值、創新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評審標準打分及作出獨立意見,當項目複雜性高或項目評審顧問認為有需要時,科技基金會把項目外發予外地同行專家評審,然後再依批給權限,經科技基金行政委員會或信託委員會批准。 所有申請必須是以項目的申請書遞交,所有資助批給都以項目進行,其中很多項目的申請來自大專院校的教師;對此,大專院校在項目資助中僅作為項目的受托單位,受資助項目的開支須憑單以實報實銷形式申報,大專院校不得在項目資助經費中提取任何資金,科技基金也沒有資助大專院校的管理費。因此,直接受益者是資助項目研究團隊負責人及其成員,科技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或信託委員會成員同受益者之間如依法不存在迴避關係,不產生迴避問題。 科技基金明白公眾對資助受益實體關注,將在日後公佈受資助名單時,不僅公佈受托單位,亦公佈項目研究團隊負責人之姓名及項目名稱,讓公眾知悉。 另外,作為創新科技中心政府代表的唐志堅表示,該中心於2001年9月成立,配合特區政府為落實《科技發展綱要法》,以孵化科技產業、推動科技的開發和轉化成為產品,該中心運作六年來共有48間公司先後進入孵化,並有23間公司成功進入商業化階段,有一些科研成果也被開發成為產品。 他表示,創新科技中心頭三年的資助由運輸工務司辦公室給予,按財政局的建議2005年開始轉由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即在2005年創新科技中心第一次向科技基金提出三年資助計劃,經過行政委員會討論,信託委員會對該申請進行審議並獲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有關資助,最後由監督實體-行政長官於2005年9月對相關申請作出批准,金額共澳門元14,280,000.00。 就質詢中提及科技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及信託委員會委員山度士均為創新科技中心的董事,在審批上指資助申請時需否迴避的問題,唐志堅表示,在科技基金信託委員會審議該項申請的會議中,行政委員會主席只是列席身份,沒有表決權;同時,信託委員會委員山度士並沒有發言,亦不影響三分之二的票數。對於是項審批過程,議員質詢有關迴避問題,科技發展基金日後將會更加重視。他又表示,審計署每年均有派員往創新科技中心核數審計。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653/III/2007。